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扶贫开发工作简报。《扶贫开发工作简报》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编辑发行。主要刊载聚焦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以及各州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举措、重大成果、经验做法。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f)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处、中心及各州市、县(区、市)扶贫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综合平台。主要刊载: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的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其他信息稿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三)其他公开方式。如通过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